关于严禁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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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严禁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的提案
提案人:冯世良委员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目前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201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硝酸盐被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餐饮行业的肉制品中使用。长期以来,全国各地因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件不断发生。《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故频发,我们应该检讨制度的弊病。禁止餐饮行业使用亚硝酸盐,应该全国统一规定。
提案建议:一、尽快修改GB2760-201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缩小亚硝酸盐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预包装肉制品中使用,严禁用于餐饮业。二、尽快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有违法使用者,以“向公共食品投毒”罪论处。三、将亚硝酸盐(包括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纳入剧毒物品管理,由公安部门对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四、添加了亚硝酸盐的预包装肉制品,应以醒目的字体标明:“本品添加了剧毒物亚硝酸盐”。
卫生部答复: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由于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相似,近年来因误用亚硝酸盐导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广泛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确定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亚硝酸盐的技术必要性,于2012年5月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