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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完善男女平等和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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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落实、完善男女平等和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提案
提案人:左焕琛等6名委员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目前,虽然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劳动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就业权,事实上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性保障措施,从企业到国家公务员招聘(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大学教师岗位(尤其在北京)等都极力想招男生。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消除我国的性别歧视,需要落实、完善男女平等和男女平等就业权。
提案建议:1.建立平等就业执行机构。2.在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明确工会在反歧视中的职责,赋予工会支持被歧视者甚至代表被歧视者申请仲裁、起诉,主动监督、纠正用人单位的用人歧视行为。3.赋予受歧视者诉权,实行举证责任转移。4.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5.加大违法成本。6.从公共部分的雇主开始规范。7.鼓励企业单位自愿实行配额制度。
全国总工会答复:2008年以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提案办理工作,全国总工会在多次调研基础上,形成《关于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呼吁,并通过工会在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和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同时在每年“三八”节和“两会”期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媒体采访、答记者问、在报刊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反映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宣传工会关于推进修改《规定》的建议主张。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委及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推动下,全国女职工期盼已久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颁布实施。在积极参与推动立法的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还通过建立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旗帜鲜明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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