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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部门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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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民政部门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的提案
提案人:朱奕龙等8名委员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各项工作不断加快推进。如何公平、公正的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在实践中如何甄别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已成为审核住房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的核心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案建议:1.明确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并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其核查结果作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审核依据;2.规定低收入家庭收入及财产认定范围和程序,及出具居民收入证明单位的责任及义务,对申请人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应承担的责任;3.民政、住房保障、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互通信息,确保申请人家庭收入信息的准确性。
民政部答复:该建议与我部的工作思路相符,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对于加快核对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对提案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将建设核对机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扩大试点范围、提升核对能力、创新协作机制、规范核对流程、适时推广典型等几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同时,加大协调协商力度,争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配合。通过办理提案,大大推动了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开展。一是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1年12月,我部在总结评估首批试点工作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石家庄等143个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目前,地方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积极性十分高涨,实际开展信息核对工作的县(市、区)已远远超过了试点地区数量。二是部门沟通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方面,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社会救助与婚姻家庭、殡葬、社区管理等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积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目前,我部已会同证监会下属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民政部门查询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证券信息试行办法》(中国结算〔2010〕32号);正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查询车辆、公积金等信息研究具体办法。三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湘潭市等试点地区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吉林、黑龙江等试点地区通过增加事业编制、购买服务等办法充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四是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以上海市为例,2009-2011年,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受理保障性住房经济状况核对申请63446户,通过信息核对,检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4625户、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3727户,检出率分别为24.8%和8.3%,直接为公共财政节省资金约11.7亿元,确保了住房保障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随着核对机制在全国的推广,避免的财政资金损失将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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