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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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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提案
提案人:林绍彬等4名委员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建立,对我国的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医疗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二是城、乡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不统一;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四是现行行政体制形成的多部门参与实施的医疗救助管理格局,以及各专项救助制度间的脱节,加大了部门间及政策制度之间衔接的难度;五是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缺乏。
提案建议:1.多渠道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2.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3.采取多种形式使困难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就医;4.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5.努力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水平;6.要解决医疗救助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及所必需的办公设备等实际问题,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民政部答复:该建议提出建立大病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发挥好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与我部的工作思路契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该类提案的有关救助对象、救助资金、救助标准等有关想法和思考,都对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文件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我部对提案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连续两年将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列为部年度重点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视,将其纳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范围。提案建议的有关内容,已经被吸纳到正式下发文件之中,并在工作中逐步得到落实。2012年初,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安排部署各地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2012年5月,我部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2〕169号),在全国确定了273个试点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等。下一步,我部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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