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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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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台盟中央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按国际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此计算,我国早在1999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开始凸显,如,养老的社会负担严重,养老机构与设施严重匮乏,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稀缺等。
提案建议:一、强化政府推动,搭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平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目标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法规,把发展养老事业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二、扩大社会参与,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议政府部门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和条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他们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机制,建议政府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具体需要,积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机制。
民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们关于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建议数量逐年增加,这些提案多经过委员们的长期思考和实践总结,具有重要价值。我部将提案的办理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有力契机,就委员提出的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的准入和扶持等意见和建议,我部认真研究,予以吸收并落实到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作实践中。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建国以来首次就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专项规划,对未来五年加快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高龄补贴制度,14个省份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对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投融资、公共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我部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和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服务对象由孤寡老年人拓展到全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不断健全完善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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