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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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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提案
提案人:致公党中央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实质是公平与效率问题。国民收入分配迈向公平,既关乎社会和谐,更关乎民生冷暖。税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案建议:1.逐步建立混合所得税制。2.优化税率,应减少税率级次,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制的复杂性与税收征管成本。3.建立以“家庭”为征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与相关政策相结合,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政策,综合考虑家庭纳税能力。4.建立个人收入控制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首先,建立个人收入实名制制度。其次,建立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的综合管理制度。第三,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为实施信息管税提供技术支持。
财政部答复: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共同研究提出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同时,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同时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此外,还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经过上述调整,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可以说,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要求,也是体现政协提案在推进我国税制改革方面重要作用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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