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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治协商规程》的做法和体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8-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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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于2010年5月制定颁发了《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下称《规程》)。省政协抓住《规程》实施契机,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政治协商的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努力推动政治协商这一最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有效转化为民主实践,使我省的政治协商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上稳步前进。
  一、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政治协商
  科学确定协商议题。为使协商成果富有成效,我们在议题的选择上,强调和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口子不宜过大、过宽;二是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强,重点选择当年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的,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据此,每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都主动提出拟通过政协协商的议题,商请省政协办公厅后报省委批准。省政协办公厅则根据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各界别意见,研究提出协商议政的议题,经主席会议同意后,会商省委办公厅后报省委批准。
  精心组织协商活动。省委批准年度协商议政议题后,省政协高度重视筹备组织工作。不管是政协提出的协商议政议题,还是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协商议政的议题,都组织强有力的调研组,由省政协领导带队,进行深入的调研。精心做好会前各项筹备工作。每次协商议政会前,省政协办公厅都主动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商定协商会议时间,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的时限,通知参与协商各方,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明确要求参与协商各单位,要围绕协商内容发表具体意见,说明同意还是不同意的理由,使政治协商真正贯彻平等议事、互动交流的原则。
  及时汇总协商成果。省政协高度重视协商成果的报送和转化落实。每次协商会后,省政协办公厅对与会各方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形成常委会议或专题协商会议建议,并按照《规程》规定的时限报送省委、省政府,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二、《规程》的实施提高了政治协商科学化水平
  党委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规程》出台后,省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政治协商的领导,主动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专题协商会都以省委或省委办公厅名义发通知,较好地解决了过去政治协商主体相对模糊的问题。每年省委、省政府拟出台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政策时,都强调要按《规程》要求,在政协协商后再出台,而且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专题协商会,与政协委员面对面进行协商互动,改变了过去政治协商由政协自定议题、自定时间、邀请相关领导出席协商会议难的状况。
  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参与更加主动。《规程》颁发后,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政治协商工作,主动为省政协开展协商议政调研提供文件材料,主动派员参加有关调研活动,主动参加省政协的协商议政会议,参会领导多数是单位一把手,发言都有明确意见,初步形成互动协商的氛围。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切实有效。《规程》对协商议政成果的办理与反馈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通过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省政协办公厅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并上报省委。《规程》实施以来,先后开展5次常委会专题议政会、4次专题协商会,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协商成果。许多协商成果有效转化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三、强化《规程》的学习宣传和规范运作
  加强对《规程》的学习宣传。首先是推动《规程》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内容,让党委、政府部门领导了解《规程》,熟悉《规程》,学会协商,提高开展政治协商的政治自觉。其次在各大媒体开设人民政协理论和政治协商实践的专题、专栏,着力培育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进一步细化完善政治协商的操作规范。针对《规程》中一些协商内容的界定过于笼统和宽泛、一些要求不够明确具体、一些程序不易把握操作等问题,拟研究出台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实施细则,作为《规程》的配套文件,强化操作规范,确保政治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协商成果督办落实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可量化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等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评议协商成果办理情况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非涉密的协商议题,可考虑公开协商过程和结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推动协商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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