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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科学工作方法增强政协履职能力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8-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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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湖南省委员会

 

近年来,在全国政协的指导下,湖南省政协着眼于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紧密结合实际,按照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需要,对进一步履行好三项职能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推动了政协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积极推进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如何开展好政治协商,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协商主体不够明确,协商缺乏计划性,协商成果利用率比较低,协商的随意性还比较大。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加强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近年来,湖南省政协在这方面有了新的突破。2010年12月,我们配合省委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规程》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和协商形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政治协商的督办落实机制,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总的来看,《规程》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协商意识普遍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广度和深度普遍提高,为政治协商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政协章程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距离,存在着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开展监督。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常委会议评议这一主要形式,组织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学难、上学贵”、“食品安全”、“药品价格”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促成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住市州的省政协委员开展集中视察,统一遴选和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邀请公民代表参加民主评议会和专题资政会。这些做法和形式,把委员个人的监督行为上升为组织的监督行为,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微观的批评意见上升为集成的、宏观的监督建议,增强了民主监督实效。
  三、努力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转化
  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地方政协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们就武陵山片区的发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成果得到了很好的转化和运用。我们感到,搞好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关键是要将成果交办、办理、反馈、督办等各个环节,都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整个流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些年,我们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是党政负责人领衔办理制度。对重要调研报告、建议案的采纳落实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明确由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领衔负责,提高了办理层次和落实的力度。二是公开办理制度。每年在全会和媒体上公开调研报告、建议案、提案的办理答复情况,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重点提案督办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难度也较大的提案,由省政协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重点督办,取得了良好成效。总之,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下,参政议政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了明显提高。
  四、不断提升自身建设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工作运行。出台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各种会议的召开有了“标准流程”,政情通报、对口联系、调研视察、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也都有了“规定动作”。二是规范委员管理。出台了《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管理办法》,对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履职考核情况与评优表彰及是否留任挂钩,让政协委员感到,当委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制度出台以来,一些委员履职不主动、活动不积极、会议较随意的状况有了很大好转。三是规范政协机关建设。我们按照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的要求,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等活动,每年组织机关年轻干部进行理论考试,深入扶贫联系点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断加强机关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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