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提示:由于在公共财政支出过程中监督体制不够健全,许多地方政府用增加工程项目、提高项目预算等手段骗取投资资金,工程项目落实效果不好,投资效率不高。
本报讯 (记者 杜军玲)针对公共财政支出监督体系不完善所引发的审批混乱、贪污腐败、违法作为等一系列现象,九三学社中央提交提案建议,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监督法律,明确人大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和使用的监督权限。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监督体制存在五个问题:公共财政支出监督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监督主体不明,监督范围重复交叉和漏监的现象严重;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开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量资金在过程中流向不明,无法对公共财政支出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公共财政支出非法使用预防机制缺失,监督偏于既遂;公共财政支出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惩罚往往偏轻,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应明确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权限,形成垂直的监督体系,确保其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和使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对资金支出的具体细节进行公开,监督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非法资金的来源、项目资金被滞留的原因以及资金流向都对纳税人进行公开,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提升监督效果。此外,还应健全公共财政效绩考评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利用网络监管与行政复议相结合的方法,让纳税人有权以行政复议的方法行使监督权,对公共财政支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引起上级政府对下级违法公共财政开支行为的审查和撤销,并且通过网络公开监督行政复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