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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呼吁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3-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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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当前,公众对社会诚信现状评价走低。诚信缺失不仅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且瓦解社会的信任心理,冲击社会基本的道德信念,扰乱人的心灵秩序。同时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因而,有效遏制社会诚信危机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心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建言】
  全国政协委员秦百兰:全国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要倡导设立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信用管理人员,适时向社会发布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国家发改委应完善各省、市、自治区的信用监管体系,使信用服务机构切实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使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采信形成品牌效应。
  全国政协委员于天忱:政府应带头使用专业信用管理机构、评估公司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并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从而为建设征信数据库提供更多的样本数据。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行业。
  全国政协委员黄其励:要加快速度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加强信用立法。在目前我国已经基本确立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制定信用法或信用征信管理条例,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征信管理体制模式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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