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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汉铨建议出台慈善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3-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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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杜军玲)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的曝光以及多起“慈善风波”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公众的慈善热情,也暴露出慈善机构在法律监管、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刘汉铨建议,加快推动出台慈善法。
  刘汉铨委员说,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慈善事业法,涉及慈善捐助的法律多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不高,法律制度上存在缺失和相关制度不配套以及可操作性不强或过时的情况,导致对捐赠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保护捐赠者的合理权益。应立法明确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募捐活动的主体、确定慈善机构的责任边界。取消慈善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批制,采取直接注册或备案的准入制度。明确捐赠人、慈善机构及监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赋予捐赠人监督权以及强制慈善机构公开信息等。规范慈善机构在运作过程中的行为。
  “目前不少慈善机构的运作存在着监督管理机制缺乏、追责机制缺失等问题,最终导致整个慈善行业公信力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刘汉铨委员建议,完善募捐款物信息披露制度,须对捐赠款物的信息及时、完整、详尽地披露。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公示及问效制度。慈善机构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捐赠人和公众发布财务报告。设立第三方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引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在慈善机构内部制定全面完善的管理规则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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