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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之光照亮农业新景程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3-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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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惠军委员:建立农业科技风险补偿基金
  ●杨维刚常委: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黄鸿翔委员:强化耕地质量科技支撑
  ●赵金铎委员:建设节水农业保障粮食安全
  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是现代农业的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我国要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段惠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必须给力。应建立农业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建议: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尽快降低贷款门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同时,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等保险品种。
  此外,应完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联盟等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及投融资载体的作用,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全国政协常委杨维刚: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必须在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将农业科技推广置于更为重要的战略高度,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虽然我国粮食已连续8年增产,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供求基本平衡,储备充足,短期内保障了数量安全,但粮食来源的可持续性以及粮食的质量安全、定价权安全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商在我国粮食领域的控制力正在加强,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建议,推广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技术,保障粮食定价权,严格限制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产品特别是粮食知识产权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鼓励对自主知识产权粮食技术的推广行为,对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或补贴。
  同时,创新与推广小农机技术,保障粮食生产效率,建立农机部门、生产厂商、农民合作组织联合培训推广机制,让更多的农民尤其是更多的女性农民学会使用小农机作业。此外,还应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我国以占世界8%的耕地施用了世界30%以上的化肥,从而生产了占世界20%的粮食,化肥的功绩不可抹杀,但过量使用的弊病也越来越明显。除了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因我国的化肥生产原料均极为紧缺,过量使用化肥加剧了能源与资源的供求压力。另一方面,大量施肥不仅使地表水富营养化日趋严重,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加,而且造成了土壤的酸化与结构破坏,目前土壤酸化已经在我国南方对农业生产形成了明显的危害。建议:尽快启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开展一次耕地质量普查;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网络体系;强化耕地质量科技支撑;加大耕地建设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赵金铎:干旱缺水成为北方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建设节水型农业来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议:建立墒情监测网络,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各种地貌、土壤类型和农业生产特点的墒情与旱情监测网络体系。结合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墒情与旱情信息;重点推广一批节水农业技术项目。比如水肥一体化技术,发展集雨农业,推广蓄水沟垄种植、秸秆覆盖及有机培肥改土技术,提高降水的保蓄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农民采用节水技术、采用节水设备的补贴机制。借鉴国外节水农业发展的经验,各级政府应建立农业节水发展专项基金,对采用节水技术的农户实行物质奖励。积极改善节水农业的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节水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并将节水农业发展由以政府为主体转向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节水农业的内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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