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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和委员建议 民办高校应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2-03-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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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校676所,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24.83%;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为国家节省了上千亿财政资金,扩大了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为社会培养了数百万实用型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通知》,确定在上海、浙江、深圳和吉林,开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目前,尽管试点地区和高校正在积极探索分类管理的办法,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面临不少困难。
  本报讯 (记者 李凤英 高峰)“总体看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仍不容乐观,一些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瓶颈’始终未能取得突破。”全国政协委员秦和分析认为,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办高校形态多样,举办者的办学目的、价值选择多样,很难由国家统一出台政策,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必须将民办高校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
  为此,秦和建议,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分类标准,对民办高校重新登记和注册。民办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别享受不同政策待遇;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统一管理。设立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学生、教学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方面。为体现公益性导向,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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