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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421号


案    由:关于大力发展公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苏蓉
主 题 词:卫生,建设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一连串因精神因素引发的凶杀和自杀事件,凸显精神疾病已成为中国社会一大隐忧。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数据,我国以焦虑障碍和抑郁症为主的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亿人,其中病情严重的高达1600万人,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但公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滞后,与日益增强的精神健康需求极不适应。
    一是精神卫生事业规模不足。各地精神卫生医院普遍存在场地狭窄,设施设备数量不足、陈旧落后且缺乏配套性,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以西部某中等城市为例,每万人精神卫生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拥有量仅1.74张,救治能力仅达国家要求的12.5%,重型精神病就诊率仅30%、住院率仅8%。二是行政管理条块分割。公立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有的归卫生部门主管、有的归民政部门主管,其初衷是前者主要收治普通患者、后者主要收治福利对象,财政分类给予资金支持,但现实中财政投入不足,医院都是主要靠自营收入维持基本运转,因此时常发生争抢支付能力强的病员、或将支付能力弱的病员拒之门外的现象,既造成了恶性竞争,又使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较少惠及弱势群体。三是运行保障不完善。大多数地区城乡之间、行政区域之间医疗保险制度互不接轨,且未惠及疾病康复阶段,使占大多数的农村精神疾病患者仍面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相当多的患者依然流散在社会。医院参照公务员模式的人事制度,不利于选拔到符合专业需求的有用人才,导致多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缺编较多、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和人才队伍老化。
    精神卫生直接关系国民精神状态。大力完善公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对于我国国民适应改革发展中必然面临的各种心理压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不良行为,确保社会繁荣稳定和人民生活幸福既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也有现实的紧迫性。
    建议:
    一、国家统筹上下衔接,科学制定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系统总结“十一五”期间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新需求,结合“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启动,统筹研究谋划“十二五”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项目,促进公立精神卫生体系发展。制定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注意的重点应是,确保国、省、市、县相关规划有机衔接,以增强各个层级规划之间的相互约束功能;确保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其他发展规划有机衔接,以促进各项民生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统一归口加大投入,创新精神卫生事业运行保障机制
    统筹部门职能,建立起运行管理归一、标准口径统一的精神卫生公共事业运行平台,全面提升硬件、资金、人才、信息等要素保障水平。包括:统一业务指导,将承担不同收治任务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均划归卫生部门管理,以利其得到统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统一资金渠道,按照“公益事业政府办”的原则,重新制定财政拨款标准,并突破现行政策制约,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规模、收治患者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不是隶属关系来予以拨款,切实满足医疗机构基本运行开支;统一人事管理,建立医生在医院之间流动执业的制度,使现行中、高级职称向大型医院倾斜格局得到打破,促进优质医疗服务延伸至基层医院;统一信息管理,制定数据共享支持保障制度,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将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医院之间的信息实行统一管理,以利先进技术、新政策等各种信息服务于患者;统一城乡医保政策,建立层次高、标准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平台,以提高农村患者报销比例,将精神疾病后期护理、康复等纳入特殊疾病对待,切实减轻农村尤其是贫困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新建改造并举推进,努力扩大公立精神卫生服务资源
    针对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制定项目新建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确保每个市级行政区域有一家三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有一家二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在较大的乡镇有一所一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针对精神卫生服务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改造,增加床位、增配先进仪器设备,在综合医疗机构增设精神卫生专科,扩大中、小型医院规模与技术水平,优化大型医院布局。项目新建及技术改造资金的来源是政府,并充分依据各地经济状况核定地方配套责任,以缓解贫困地区资金配套责任落实难的问题;建设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医务人员的需求应通过鼓励高校扩大精神卫生专业规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并辅以定向分配的手段予以保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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