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对我国城市出租车管理立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交通运输部办理
提 案 人:施耀忠
主 题 词:交通,法律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很快,目前全国城市出租车总数超过110万辆,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年客运量超过120亿人次。作为现代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市出租车既缓解了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压力,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快速舒适的出行服务,在适应城市规模扩大、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于1997年12月发布、1998年2月起实施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城市出租车管理,引导出租车市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立法权的中心城市,为了规范城市出租车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都逐步加快了城市出租车管理的立法进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通过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997年5月、2001年1月、2003年10月、2006年6月进行了四次修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9月批准了《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12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000年10月、2002年10月、2004年6月进行了四次修正。
随着我国城市出租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城市出租车管理不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出租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主要有:一是城市出租车行业经营者、司机和政府管理部门等相关方的利益关系需要得到调整和规范。二是城市出租车司机整体过劳驾驶、负担过重、收入偏低,职业病比较严重,一部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城市出租车行业经营者、司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四是非法客运“黑车”困扰城市出租车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危及到出租车行业的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
建议尽快对我国城市出租车管理进行立法,将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出租车管理责任,理清经营者、司机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透明的原则,科学重构城市出租车行业利益分配格局,切实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大力加强城市出租车市场的监管,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促进城市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