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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72号


案    由:关于加快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与再制造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民革中央
主 题 词:汽车,工业,补贴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国际金融危机后,受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车购税减半等刺激消费政策影响,我国汽车消费出现长达两年多的“井喷”。世界著名的美国汽车行业杂志Wardsauto公布,截至2011年8月16日,全球处于使用状态的各种汽车,包括轿车、卡车以及公共汽车等的总保有量已突破10亿辆,中国位居第二,汽车拥有量为7800万辆。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逐步增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汽车消费还将保持高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废旧汽车总量也会相应急剧增长,如不能有效处理,将对环境、交通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目前我国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其中年回收拆解100辆汽车以下的企业占60%——70%,且多是手工操作,专用设备和工具缺乏,机械化程度低,拆解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
    二是报废汽车回收主渠道受阻。据统计,回收拆解仅占报废汽车总量的56%,有近40%的报废汽车流入乡镇和个体户,使大量报废汽车、拼装车重新回流到社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三是部分企业在汽车报废拆解过程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汽车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如果使用和回收等环节处置不当,对周边居民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影响巨大。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据了解,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再制造的发动机成本是全新发动机的40%至50%。在汽车生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加快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与再制造行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政策法规。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新设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提高企业资格认定标准。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再制造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取消“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等限制内容;明确要求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优先采用污染少、便于拆解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拆解技术支持,有责任回收处理本企业生产的废旧产品。
    二、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市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从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拆解市场整治、路面巡查等环节,强化对报废汽车及拆解企业的动态监管。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研究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网络,形成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的信息网络,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的全程监控,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大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与再制造行业的扶持力度。结合汽车保有量的发展变化和地域特点,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点、拆解网点和再利用网络。通过财政资金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提高拆解和再利用水平。
    四、积极发挥汽车回收拆解与再制造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对全行业规范自律的优势,倡导行业的自律发展,通过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对企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支持,对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五、试点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基金管理制度。可以成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基金,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基金管理办法。车主在购买新车时按新车货款的一定比例预收报废汽车回收费,由售车单位代收代缴,当该车报废交到拆解企业时,拆解企业凭该车的《报废汽车回收预收费》单据,通知报废汽车回收基金管理部门将该费用全额退还给车主。
    六、加强对废旧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不可利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报废汽车通过拆解,最终会有15%左右的物质(主要是树脂、橡胶等)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在回收、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环节均存在如铅、铬、水银等扩散,废油液直接渗入土壤等现象。对于这些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必须科学妥善加以处理,严格规定处理程序,加强监管,防止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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