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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69号


案    由:关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整合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难以为继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盛明富
主 题 词:林业,移民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一、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的背景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1009.8万公顷,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是东北亚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是全省六大水系(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的主要发源地和涵养地,庇护着东北平原和华北平原两大粮仓,为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天然屏障。
    林区总人口155.8万人。现有林场所627个,林场所平均施业区面积1.6万公顷,其中1万公顷以下的林场所132个,占总数的21%;平均人口805人、职工150人以下的林场所293个,占总数的47%。
    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国家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特别是天保二期工程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国家决定从2011年起三年内森工林区木材产量由419万立方米/年调减至89.4万立方米/年,撤并林场所288个。
    二、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减轻资源压力、保护生态屏障,黑龙江森工总局党委、总局于2010年年初启动了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下发了《关于整合撤并林场所的实施意见》,确定2010年、2011年两年撤并林场所188个、搬迁43969户、生态移民120164人。随着天保工程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深入实施,规划“十二五”后期再撤并林场所100个,需动迁安置23300户、63000人。
    截至去年底,全省森工林区实际完成撤并林场所机构62个,占规划的33%;搬迁12950户,占规划的29%;搬迁人口34440人,占规划的29%。
    三、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无论从森工总局到各林业局都很重视,但是因没有政策、资金支持,造成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进展滞缓,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主要是:
    一是缺乏政策资金支持。这是制约此项工作进展的最大因素。目前,森工林区撤并所需资金费用全部由各林业局自行承担解决。根据目前已完成撤并情况来看,搬迁职工家庭基本上按棚改政策在山下购置房屋,即每户平均50平方米,平均每户搬迁家庭所需费用在6万元左右,那么,要想彻底完成188个林场所撤并工作所需资金费用263814万元。其中,林业局承担费用总计109922.5万元,包括拆迁补偿450元/米、总计98930.25万元;每户住房补贴1000元、总计4396.9万元;搬家费1500元/户,总计6595.35万元/户;每户职工家庭需承担费用35000元,包括购置房屋400元/米,所需资金费用20000元;简单装修费(由原来土炕变为购置床)15000元,188个林场所整合撤并完毕累计需职工承担费用153891.5万元。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森工是困难行业,天保一期工程实施前,林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不足3000元/年,天保一期工程结束时,工资提升到12361元/年(2010年),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是基数太低,仍然低于黑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29603元/年,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要靠林业局和职工来解决撤并费用,压力太大,根本无法承担。
    二是生态移民问题较多。撤并林场所人员分流安置大体有两种途径,一部分是安置在中心林场,另一部分是安置在林业局局址。由于目前尚未实施搬迁安置补助金,部分搬迁下来的职工已买房子的大部分是由亲属借钱或者由银行贷款,给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尤其是部分困难职工,撤并搬迁后根本买不起住房。另外,由于职工生活困难,造成职工做不到完全下山,到了季节仍然上山“靠山吃饭”,森林资源继续受到破坏。
    三是职工下山就业困难。近年来,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林区富余职工增多,但山上职工还是可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取得经济收入。林区企业大多是以木材为原料,木材调减后,加之金融危机影响,大多数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就业空间本就狭小,山上林场所职工分流后,使山下就业难度更大,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无法保证,进而影响了林区社会稳定。
    四、加大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关建议
    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实施生态移民将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与破坏,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据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据测算,通过林场所撤并,每年可直接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8.9万立方米,这相当于5个中等以上林业局的木材生产任务;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有利于森工城镇化建设。我们将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与林区棚户区改造、森林生态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得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整合撤并林场所,企业精简了机构,裁减了冗员,真正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来。因此,从长远看,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是一项利国、利企、利民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国务院出台类似三峡库区移民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将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所需的资金费用,纳入到天保工程后续政策范畴,确保整合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建议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帮助搬迁职工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出台搬迁职工转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以帮助搬迁职工再就业,稳定林区社会。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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