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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5454号


案由:关于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提案

 

提案人:郗杰英委员

 

提案指出,目前,解救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成为一个社会焦点,这不仅需要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救助保护行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尽快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目前,在完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社会救助不到位等原因,社会中存在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或者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行为,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不健全,没有制定《儿童福利法》,缺乏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救助机构的建设有待加强等。

 

提案建议,一、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协助和保护,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问题。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职责;公安、城管等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要主动将其护送至救助站接受救助;教育部门、妇联等要通过专题讲座、媒体报道等形式,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三、要加强救助机构建设,完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救助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救助与教育相结合,在实施生活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分层次地开展救助保护工作。四、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要鼓励和提倡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另外,慈善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在解救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所采取的救助手段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避免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民政部答复:该提案在提出问题、深层分析、对策建议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从健全法律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救助措施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四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我司高度重视该提案,并充分吸纳提案中合理化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进一步促进了各地重视和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法规,2011年以来,我部多次赴地方开展调研,召开实务工作者、法学专家参加的研讨会,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针对提案中提出的"规定政府部门或者授权特定的民间机构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我司着力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立法进程,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列入2011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经广泛调研、论证、修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是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各地也正在逐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三是提高救助机构能力。自2011年下半年起,中央财政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补助资金。明年,我司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进一步提高救助机构服务水平。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2011年我司联合高校开展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研究,力图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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