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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5041号


案由:关于推动深圳前海合作区的金融业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李月华委员

 

提案指出,建设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不单是广东省内的重大经济建设,更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2010年8月26日,中央正式批复同意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前海为深圳两个市级中心之一,主要发展区域性的现代服务业与总部经济,将前海开发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同时,要求广东和深圳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利用前海粤港合作平台,构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深港两地均对前海在内地金融业改革发展承担的重任寄予厚望,而规划也明确前海一个重点是要加快金融业发展,同时亦包括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由深港银行尝试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的试验方案,开展外资以人民币作跨境直接投资的试验等。要让前海发展成功,其关键就是要产业发展创新,开展先行先试等方案。

 

提案建议,前海合作区是深圳金融业今后发展的一个重点区域,在深港金融合作中将承担重要的任务,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的创新合作,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创新合作和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并且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将前海建设成为国家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同时,推出一些开创性的特殊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因此,一要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发挥深圳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区的优势,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二要循序渐进推动深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三要前海合作区在发展金融业的同时,应该拨出部分土地,与香港一起共同打造高等教育基地,为前海的金融业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支持。四要在体制管理方面,可以大胆引进香港以致国际上的最新模式和规则。

 

广东省政府答复:针对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广东省有关部门紧紧抓住《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贯彻落实的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服务业领域与香港保持密切合作,不断探索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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