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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4973号


案由:关于减少交通事故与文明驾驶的提案

 

提案人:叶乔波等12名委员

 

提案指出,伴随着国民收入的快速提升,201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北京市约483万辆。汽车的加速普及,给经济发展与百姓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是,在我国汽车物质文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汽车精神文明建设却远远没有跟上,甚至造成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危险驾驶、违法载送极为严重;缺失公民素质和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驾驶行为大大阻碍了交通资源的合理利用;道路标识不规范、不清晰、不合理等。近几年,有关部门已开始意识到严格规范驾驶员行为的重要性,并着手建立和改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反映出政府治理危险驾驶的决心。由于交通管理问题涉及面广,系统工程庞大,同时受制于不均衡的人文环境,因此,短期内需要多管齐下,大力宣传,采取有效的处罚、重罚力度。

 

提案建议,第一、加强宣传力度,使不文明驾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攻势。不断提高电子眼监控、监管力度,加大违规处罚范畴,进一步完善处罚等级评定。开设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科目。第二、机动车撞人、撞坏公物,采取重罚与扣分并举。公安部门应重新考虑修订扣分制度,切实从机制上保障行人与车辆安全,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与文明驾驶意识。第三、将驾驶行为与公民诚信体系挂钩,凡有严重交通违法、重大肇事、使用虚假资料办理车管业务,以及进行非法营运等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被交警部门列入"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违法记录通报给相关保险公司、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出租车公司对出租司机随意停车、载客、倒车的监管力度;应规范公交车公司对其司机行驶时任意并线、习惯急刹车、进出站缺少稳停稳开意识,车内吸烟等行为。第四、提高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违法与丧德成本。第五、统一标识系统的规范管理,降低交通运行成本与肇事概率。交管部门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的动态、静态交通标识系统管理经验,尽快对不规范、不清晰、不合理的交通标志进行排查整治,在充分利用现有交通标志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唯一性、排他性、系统性、连续性"的以人为本原则,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完善。对GPS更新换代滞后、使用成本过高问题予以提出解决方案。

 

公安部答复:委员的提案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加强文明驾驶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整治与宣传,提高驾驶人文明交通素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部交通管理局认真采纳提案的合理建议,会同中央文明办,依托"畅通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连播平台,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同时,推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文明办、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努力调动驾驶人文明驾驶的积极性。二是针对委员提出的有关危险驾驶、违法载送现象严重的问题,加强了对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整治。比如,抓住《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实施的契机,组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查办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又如,于10月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三是针对委员提出的提高不文明驾驶行为违法成本,在要求各地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着手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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