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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4875号


案由: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信报箱建设保障用户合法通信权益的提案

 

提案人:马军胜委员

 

提案提出,信报箱是城镇居民楼的配套基础设施,承载着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功能,是公民实现基本通信权利的重要基础条件。然而,我国城镇居民楼信报箱设施严重滞后,公民的基本通信权益难以得到保障。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正式施行。根据第10条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2010年,国家邮政局对全国省会城市2009年10月以后通过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的206个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但结果不尽人意。其中只有47%的城镇居民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了信报箱,仍有53%的居民楼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

 

提案建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法律规定将信报箱建设内容纳入《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尽快发布实施,并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将信报箱建设与住宅楼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按户设置信报箱。二、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楼房信报箱设置情况的督促检查,凡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应责其限期设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并加快现有居民楼信报箱的更新补建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来明确信报箱更新补建责任主体,制订更新补建规划,筹措更新补建资金,推进更新补建进程。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探讨将信报箱更新维修纳入住房专项维修的长效机制。四、邮政企业要做好邮政服务工作,对符合通邮条件的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工作。

 

国家邮政局答复:该提案有很强的针对性,从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角度,反映了由于住宅信报箱的缺失,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单独设立"信报箱"一节,并拟以强制性条文规定"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邮政法》施行后,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城镇居民楼信报箱设置的监督职责,省(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邮政局的要求,抓住今年8月1日起实施《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契机,大力向社会和住宅楼房建设单位宣传《规范》中"住宅信报箱应按住宅套数设置"的强制性规定,落实《规范》中邮政管理部门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对信报箱设置实施专项验收的规定。对已建住宅楼房信报箱的补建工作,国家邮政局始终本着积极推进的态度,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摸清本地区需要补建的住宅楼房信报箱情况,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在此方面,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都争取到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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