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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3947号


案由:关于慎重对待西部地区游牧民定居问题的提案

 

提案人:杨先明委员

 

提案指出,我国西藏、青海、云南、甘肃、四川、新疆和内蒙古等省(区)尚有未定居游牧民30多万户约130万人。自2008年底开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中央政府投资了23亿元以解决西部牧区9.2万户游牧民的定居与配套工程,所采取的原则是合理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强项目监管以及项目服务。这一民生工程的启动,对于改善牧民生活、公共服务均等、提高抗灾能力和增加牧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加快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基本建设,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而且涉及到解决由于改变游牧民传统生活习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提案建议,一、国家有关部门和牧区地方政府谨慎决策,对牧民定居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社会经济和文化传承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不能搞项目主义。在推进游牧民定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不能急于求成。二、尊重民族习惯,注意游牧文化的传承。对于已经搬迁的定居社区,应充分考虑到牧民的宗教需求。据调查的不少移民社区,牧民反映宗教活动设施不足或缺乏,因为部落、宗教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移民定居社区的日常管理。三、对于在建的牧民定居工程,要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模式。力争取得游牧民定居工程实现"定得住、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对贫困牧民个人承担的一定比例的建房资金,一是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适当降低或者取消;二是采取变通的方法如采取宅基地入股方式解决,而不必采取缴纳现金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复:我委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委正在编制的《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对委员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游牧民定居工程的主要目的、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编制《规划》时的考虑和对各地所提的要求等做了详细介绍。但是,由于这项工程覆盖的区域大,实施的时间较长,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在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我委将密切关注,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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