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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3158号


案由:关于将散居在农村贫困归侨侨眷住房纳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优先对象的提案

 

提案人:饶曼妮等13名委员

 

提案指出,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继续要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做好侨务工作,尤其是国内侨务工作,夯实侨务工作的基础,意义更加重大。在顺民心、得民意的重大工作中,我们应当考虑到生活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将他们列为优先照顾的对象。关注他们的生活,将他们纳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范围内,并优先照顾与扶持,将产生深远影响。做好侨务工作,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良好的形象,同时也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传到海外,引起海外侨胞的高度关注,增强他们对祖国的向心力,更加有利于我们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维护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做好这项工作,将大大增强海外侨胞对祖籍国投资的热情,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提案建议,第一,对于农村贫困归侨侨眷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应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统筹规划。在国家或省财政设立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一部分,专门负责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予以补助,专款专用。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责成由侨务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的住房建设。第二,在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的具体实际和要求,采取加固、改建、扩建、翻新等多种形式,改善住房和生活条件。也可以通过社会或侨资企业捐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对农村贫困归侨侨眷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予以适当支持。对于建设中的设计费以及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应给予减免等优惠政策。

 

国务院侨办答复:该提案对推动各相关部门关注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状况,促进我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关心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对归国华侨采取了政治上关怀、生活上照顾等一系列政策。国务院侨办结合本部门以及相关部委的职能,并参考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散居农村并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归侨侨眷危房户,要纳入当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等工程统筹考虑,并给予适当照顾。提案中指出的归侨侨眷住房困难问题一直是国侨办"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工作中的重点内容。2011年国侨办以贯彻落实九部委文件为契机,加强对地方侨办的指导,在积极帮助散居农村归侨侨眷解决住房困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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