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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902号


案由: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案

 

提案人:罗富和等11名委员

 

提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步入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我们已经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抉择。但是,就国内环境而言,知识产权发展结构还不平衡,知识产权尚未真正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其支撑作用不强,滞后于经济科技发展;就国际环境而言,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和严峻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本是竞争利器,然而我们却"利器不利",中国企业不断遭遇海外的"专利门",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

 

提案建议,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加强优势领域的专门立法;注重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二、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深圳、苏州等地改革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经验,逐步整合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大主要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三、强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础。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水平,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化。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扩大影响力,增强主导性,要善于利用规则,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争取为我国商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要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成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帮助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海外布局和维权;设立知识产权海外诉讼风险基金,政府是否可以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对专利诉讼要内的法律费用进行保险。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复:提案各项建议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积极的意义,体现了知识产权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将该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办理,专程赴湖南四川两地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提案并结合调研情况,最后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一要在国家层面科学合理地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有较强共性的部分;二是对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建议原则赞同,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能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三要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四要进一步优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五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在相关讨论中积极表达我方立场,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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