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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363号


案由:关于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法制建设的提案

 

提案人:刘慕仁委员

 

提案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有效制度举措,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司法机关在适用"交强险"法律制度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了众多"同案异判"的情况,对是否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判决、法定除外责任是否需要赔偿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提案建议,一是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交强险"司法裁量标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形式的审判指导文件,明确"交强险"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地方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建议司法部门就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争议问题,进行广泛地调研,确保相关政策的可行性。二是加强督导,落实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制度。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对该《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地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制度,加强各相关单位间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办法》在全国的顺利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我院高度重视该提案,我院民一庭领导赴浙江与保险业沟通,同时加强相关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司法解释草案已经完成第八稿,并分别征求了法院系统、保险业系统以及专家的意见,下一步,我院将针对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力争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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