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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957号


案由:关于加强大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预防的提案

 

提案人:杨健委员

 

提案指出,11.15大火、2.3大火,3个月左右连续两次大火,触目惊心,凸显了上海、沈阳等特大型、大中型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一系列弊病。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上海、沈阳等大城市各类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高层建筑的大量兴建,节约了城市土地资源,装点美化了城市,增添了都市魅力,给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然而,由于高层建筑楼层高,功能复杂,设备繁多,一旦发生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容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提案建议,一、加强领导,争取政策支持,保证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针对高层建筑密集的大都市,在增加消防现役官兵编制上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各地继续增加合同制消防员编制,使其成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补充。二、在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工作中实现"明责、履责、尽责"。进一步依法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制体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加大对失职失责的处罚,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时,应以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基础,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经济建设和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为目的,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制定后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三、城市规划总体布局、新、改、扩建和物业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消防因素,政府要从城市规划、建设源头上限制高层建筑的爆发式增长;国家应针对高层密集的城市在公共消防站配置、特种消防器材配备方面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科学规划高层建筑密集的城市老消防站的改造和扩建计划,加强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队建设。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在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维修过程中,要依法加大审批和监督力度。五、在全社会加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的力度,开展消防演练,积极提高高层建筑的有关住户、物业群体自防自救的能力。

 

公安部答复:我部消防局认真采纳委员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积极采纳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的建议,在全国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并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力度的通知》等文件,以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防止从源头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2011年10月,我部消防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并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开展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积极采纳提案中关于调整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建议。在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过程中,我部消防局针对承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站,提出了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等特殊装备配备的数量要求。该《标准》已于2011年8月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经费方面的支持,大力加强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种攻坚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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