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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395号


案由:关于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提案

 

提案人:民革中央

 

提案指出,"住有所居",是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的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的重要任务。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保障政策缺位。然而,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刚刚起步,还面临着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范围覆盖面窄、地方政府动力不足、建设资金严重缺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难等问题。

 

提案建议,一、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打破住房保障的户籍限制,确保公民居住权公平。二、加大中央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三、借助资本市场拓展公租房建设融资渠道,加快各地公租房建设。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制定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问责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答复:针对委员提出的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我部把提案建议纳入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之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具体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并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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