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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182号


案由:关于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提案

 

提案人:民盟中央

 

提案指出,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测和科学的评价,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调研发现,现行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办法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如,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其指导和促进功能;评价太过功利,指标体系过度关注考试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终身发展;评价标准机械,缺乏激励性和公正性;评价主体单一;教师的评价权缺失等。

 

提案建议,一、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分层建立国家、省、市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在突出其指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地方自主权。二、改革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在加强政府督政工作的同时,大力培育专业、权威、客观的教育质量评价社会中介机构。三、健全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内容。四、建立统一评价与分层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制度。五、建立教师评价关注制度。搭建学生参与教师评价的平台,使学生成为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的积极力量。六、建立教育质量评价数据采集的途径和长效机制。七、制定配套管理措施。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

 

教育部答复:我部高度重视贵中央提案,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提案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关于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议,我部正在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的项目研究工作,推动我国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关于健全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内容的建议,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在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实践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学校改进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积极采纳委员关于建立统一评价与分层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制度,要求各地在坚持基本办学标准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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