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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冷暖总关情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8-02-18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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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乃国之本。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届全国政协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公平、社会道德、社会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很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成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一大德政。而在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背后,全国政协于2006年报送中央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与建议》起到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在我国城市初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就成为亟待考虑的问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简称社法委)从2004年就开始关注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论证。2006年,全国政协社法委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组,先后赴北京、浙江、河北、广西、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市)的30多个市县开展调研。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王建伦介绍说,根据那次调研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具备相当的覆盖率和比较成熟的操作程序和经验,而合理确定国家与地方财政的分担责任也不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因此,全国政协在调研报告中建议,整合农村已有的各项保障与救助资源,逐步落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尽快在农村建立符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低标准、广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批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就此议题多次召集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财办、扶贫办等部门研究,并派出调研组到部分地区进行深入调研,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其实,“三农”问题一直是十届全国政协关注的重点课题。除了社法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也曾先后围绕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向中央提出有关建议。委员们建议,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有关建议在中央的农业方针、政策特别是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得到了体现。
  为发展教育、促进就业建言献策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就业为民生之本,教育和就业问题也是十届全国政协历来关注的重点课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先后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等学校规模、结构、层次问题”、“职业教育情况”、“青少年素质教育问题”等5项调研。其中,在对“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还与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举办“中国职业教育振兴论坛”,并会同全国政协办公厅组织委员赴辽宁省视察。最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分析了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八点建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认为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要求教育部认真研究并将有关建议转化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国新增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压力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等问题,使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自2003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就针对劳动就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并建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对吸纳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和个私民营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促进灵活就业,建立科学的失业率指标统计体系,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纠正一些企业所采取的提前退休等错误做法。全国政协的调研报告《高度重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7年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一些条款充分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关注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十届全国政协一以贯之的工作重点。全国政协社法委曾先后组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养老”、“农村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三个专题组,分赴8个省市调研,形成多份调研报告。
  “农村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题组在调研后形成了4份报告,建议国家专门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统一扶助政策,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对农村残疾人在享受低保待遇上给予照顾,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推行分类施保政策,根据残疾人的伤残程度和特殊需求实行定额补贴和专项补贴,按照残疾人个人收入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减轻残疾人的家庭负担;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免除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承担的费用,规范残疾人康复经费的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出台优惠措施确保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回良玉对报告作出批示:“此4份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应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困难很多,亟待研究进一步扶持的政策和办法。”在后来的工作中,报告中的建议以及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五年来,十届全国政协还就“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考察,为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谢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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