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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职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8-02-2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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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政协履行好职能的关键之举。十届全国政协这五年,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与加强。经过五年的努力,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日臻完善,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推进。
  章程修改让方向更明确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十届全国政协组建之前,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对人民政协工作也做出了重要论述。同时,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事业有很大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这些情况对政协章程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3年7月,全国政协第十届二次常委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定。随后,章程修改领导小组接连召开七次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在逐条研究这些意见的基础上,章程修改办公室提出了章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2004年2月中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修改政协章程的主要内容。2月底,全国政协十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草案)。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这次章程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章程,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对政协委员的条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不仅使中共十六大确立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在章程中得以反映,也使章程对有关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表述更加完善、准确、清晰。
  这次章程修改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履行程序的过程。这对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也是一次有益的实践推动,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协民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民主作风的进一步形成、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为本届政协的制度建设开了个好头。
  章程修改对各项配套制度提出要求。在十届六次常委会议上,贾庆林主席再次明确提出,“在进一步把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活动引向深入的同时,要做好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2004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加强了与新修订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新制定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修订了常委会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提案工作条例、视察工作条例。
  这次制定、修订八项制度是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八项制度涉及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对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和修订八项制度严格以章程为依据,同时体现对章程的细化;注意反映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为实践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经常性工作制度日益规范
  2006年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意见》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全国政协对政协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制度规范。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2006年,全国政协召开了提案工作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的意见,全国政协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落实好运用好现有规章制度,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同时要注重将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上升为制度和规范。
  曾经在提案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发言的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对提案工作深有感触。他认为,由于制度约束的加强,提案更能切中时弊,质量日益提高;相关办理部门对政协提案办理力度也在加大。“现在各部门对政协提案非常重视,政协委员应该珍惜自己的权利,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提案。”任玉岭说。
  委员视察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国政协办公厅先后四次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委员视察工作的改进和创新。全国政协2006年底召开视察工作座谈会。根据这次座谈会的意见,全国政协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委员视察工作的意见》。
  对各项经常性工作的制度规范还在继续。2007年,全国政协又陆续召开了多个工作座谈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文史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新闻宣传工作、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发布将对规范政协经常性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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