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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

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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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大踏步前进的一年。这一年,国家领导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出台了各种政策法规和条例,制定修订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近千项,使节约型社会建设逐渐步入法制的轨道。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提出2010年要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

  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出台,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12月,《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发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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