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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注社会保障三提案找到落脚点

日期: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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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淑君 王天奡)“加快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今年在“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这些安排让民盟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刘骆生兴奋不已。本次“两会”,民盟中央提交了3份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提案,分别是《关于全面解决农民工问题保障社会安全的提案》、《关于发展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提案》、《关于加强农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提案》,现在这3份提案都找到了各自所对应的落脚点。
  近年来,民盟中央一直关注着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他们在本届政协的全会上均有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提案或者发言。
  据介绍,民盟中央非常重视提案的选题并抓好为此进行的调研。民盟中央领导认为,在自身关注的重点领域或者研究方向,要注重经常性基础调研的积累,掌握大量材料,厚积薄发,有的放矢。
  2003年,民盟中央组建了由近300名成员组成的7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专委会工作通则,对各专委会的提案数量、调研方案等作了规范,以此发挥专委会作为民盟中央参政议政智囊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盟内专家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今年,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全面解决农民工问题保障社会安全的提案》就出自经济和区域发展委员会主任郑功成之手。这份提案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渐进性特点,指出国家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当有近、中、长期的对应之策。
  提案认为,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间一个具有过渡性色彩的特殊群体,其过渡期还需要20年左右,最终必然由流动性强、身份不确定的农民工转化为具有稳定性、身份确定的市民或者农民。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并确立近、中、长期目标及相应的配套政策,避免由于过度短视而留下后遗症。近、中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与安全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培训权、子女教育权与居住权。长期目标则应当是适应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的要求,确保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平等融入城市或者返回乡村、公平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平等参与民主政治,以及在精神文化方面与流入地居民融为一体的权利。
  此外,另两份提案也提供了客观的情况分析和可具操作性的建议。其中《关于加强农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提案》指出,当前,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与收入水平呈反方向变化:低收入者参保意愿强但尽责能力差,中高收入者则相反。这种现象导致对救助型保障形式的过度依赖,不利于筹集基金,抑制了保险性社会保障形式的发展。对此,民盟中央建议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与经济发展状况,建立适合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参保意愿的社会保障制度。
  民盟中央副主席李重庵表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下,民盟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课题的关注与研究力度,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来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出更为有益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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