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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

日期:20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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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1月8日召开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即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此前,卫生部围绕“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方案设定研究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9个医改新方案课题。早在2006年2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并出台《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制定价格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必须有纪检部门人员参加。《守则》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据悉,自1998年以来,为整治药价虚高,中国官方共出台19次“药品降价令”,涉及药品上千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起,将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有关负责人还指出,药品监管、药品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是药品第一责任人,充分保证药品监管部门在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正确履行职能,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做到位。

  (陈建萍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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