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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众议合理分配

日期:20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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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玲、王少阶委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要以人为本

  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坚持市场调节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维护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原则,政府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理顺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差距;要制定和实施最低工资法、最低生活保障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维护合法权益作用,建立职工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增长的薪酬机制,确保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辜胜阻委员:利用税收手段鼓励慈善事业

  面对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和庞大的需要救助人群,政府需要强化再分配功能,通过财税措施进行第二次分配和引导慈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缩小差距、缓解矛盾。其中,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益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以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强化第三次分配需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税收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加强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建设。

  黄景钧委员:理顺分配关系应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宪法规定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原则;二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在分配中公平地体现出人们的劳动价值,体现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三是正确处理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关系,使更多的人富裕起来,在社会形成一个稳定的中产阶层,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原则,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等法律。

  王建伦委员:对农村残疾人制定专门的扶助政策

  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统一扶助政策,按照农村参加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定额补贴,经费来源应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全面解决农村残疾人住房问题,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并鼓励和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提高低保金标准,并对残疾人有制度性的照顾和政策上的倾斜;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实施分类救助的原则,针对残疾人专门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和措施。

  (王天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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