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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点评商业贿赂

日期: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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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强委员:商业贿赂成顽症在于查处偏软

  商业贿赂的恶果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和处方开药,最终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可以说,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乐在其中,推波助澜,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由来已久,成为顽症,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偏软偏宽。对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坚持眼睛向内,从我做起,务求成效。

  谢遐龄委员: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管

  要设置监控机构,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管。企业要树立守法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观念,要通过制定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程,设置必要的监控机构,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交易行为中的各个环节,从细微处作出规定,加强金融、票据的管理,减少现金交易;政府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不正当交易“黑名单”机制;对不遵循商业活动规则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对其商业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

  李利君委员:工程招投标应设立严格的程序

  确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资源性和招投标方式特殊严格规定的原则。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资金都来自于纳税人的钱,这就决定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公共资源性和公益性,其使用必须严格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规避公众和社会的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有关信息外,其他有关招投标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广泛公开;此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应当设立严格的特别程序,要能确保公开招募到那些最能有效使用政府建设资金实施工程建设的投标人,确保我国有限的政府建设资金都能有效用于国家建设项目。

  (王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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