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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阳委员建议改革利息税制度

日期: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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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早在1950年就提出征收利息税,但直到1999年11月1日才开始正式征收,税率确定为20%。当时由于缺乏新消费热点,居民对未来支出增加的预期增强,消费颇为疲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王红阳表示,当时这一决定是符合国家和公共利益需要的,但7年来的实践证明,政府当初设立利息税的初衷并未得以实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实行利息税的第3个月,即2000年1月份,居民储蓄余额超过6万亿元,2001年8月突破7万亿元,2004年则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而2006年达到16.2万亿元人民币。王红阳委员说,居民储蓄一路飙升,利息所得税在启动内需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一现状主要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能力低下有关。群众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使他们不得不把养老治病的钱放在他们以为是万无一失的银行。同时房价高涨、股市低迷,则使众多中低收入者缺乏投资渠道和投资热情。所以,单纯的利息税制度并不能改变我国的高储蓄现状。
  王委员建议对现行利息税制进行改革,使征收利息税既能充分体现调控社会资金流动方向与配置结构,调节社会成员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收入分配矛盾,又能充分兼顾对社会成员中下收入群体的利息收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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