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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豫阳: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议制度

日期: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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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雷新)“政府绩效考核只看GDP,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应当改革我国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的刘豫阳说,“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议制度。”
  据刘豫阳委员介绍,我国现行政府绩效考评制度主要是内部评议,经常是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或政府部门间互相考核,主要针对完成的经常工作和专项工作。“这是一种‘官评官’的做法。”刘委员指出,“官评官”主要参照系掌握在官方,结果也在官方,像“体内循环”,会产生报喜不报忧、遮丑护短等现象;“官评官”往往会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由于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绩效的评估,考评结果很难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缺乏公允性。
  据了解,目前英美以及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进行了“社会评价”的实践,我国河北省、甘肃省、烟台市等地方政府,也进行了不同类别的政府绩效社会评价制度的探索。
  刘豫阳建议,政府绩效社会评议制度的内容,可以包括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的绩效评估,落实政府工作社会监督的有效性;不仅应重视定性指标,更要重视定量指标的制定,不仅要强调主观评价,更要强调客观评价;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借鉴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科学方法,利用现有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实现政府工作社会评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组织精干高效的队伍,成员由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行政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
  “还应设置问责机制,让评议结果成为组织部门以及纪委和监察部门管理、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参考。”刘豫阳委员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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