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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师权益保障

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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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顾:
  2006年6月15日,昆明某医院刚刚打开门诊大厅的大门,就有数百名男女用硬床板抬着一位女性患者涌进医院,这群人将患者放在了医院的导医台上后,向医院进行高达十余万元的索赔。在医院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2根,后又将医院的设施砸坏,不断升级的医疗纠纷让众多医务工作者人人自危。
  广东省卫生厅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暴力索赔事件200起,平均每月33起。索赔金额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最高的一例发生在惠州某大医院,高达1500万元。
  委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近8年,是到了对其进行一些修改补充的时候了。”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卫生厅原副厅长王智琼说,医师法中对医师责任规定得多,而在医师权利方面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她建议,医师法中应增加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加强对医师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保障,把医疗责任险写入执业医师法,由政府进行推动。
  王智琼说,医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漫长的职业生涯中难保不会出现意外的医疗事故,一旦发生,不但要承担经济损失,还要面对“医闹”等威胁医生人身安全的行为。现在很多高风险行业都能买保险,不少发达国家的执业医师都必须买医疗责任险,但目前我国实施医疗责任险的城市却寥寥无几。
  王智琼告诉记者,去年广东省医师协会举办过相关座谈会,医生们都认为购买医疗责任险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好方法。“如果医疗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能由通过买保险的方式进行化解,医院不会逃避,患者又能拿到补偿,那医患矛盾就不会激化到‘医闹’的程度。”王智琼深有感触地表示,“医师执业环境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医师群体的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广大患者的利益。”
  提到“医闹”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激动地说,“‘医闹’者的恶劣行径已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深圳某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头戴钢盔来上班,还有的医生甚至身上藏着刀子以备防身之用。”
  彭磷基委员认为,出现医疗纠纷在所难免,医患双方都应该理性面对,依法处理。而“医闹”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绝不可姑息养奸,任其兴风作浪、祸害一方。
  他说,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但在现实中,当医闹在医院闹事而医方报警时,警察往往以“民事纠纷警方不便干涉”为由搪塞推诿;医方向地方政府求助,政府又常常以“平息纠纷、维护稳定”为由,要求医方尽快赔偿了事,如果医方不同意患方的非分要求,坚持要求依法处理,则无论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会拂袖而去,任由医闹者撒野。长此以往,“医闹”之风愈演愈烈,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
  彭磷基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对“医闹”行为的处罚规定,坚定打击“职业医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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