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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日期: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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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蒋志臻 雷新)“进城务工人员不仅要确保工资的发放,还要健全保险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庄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农民工的保险问题一定要解决。
  庄先介绍说,目前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工只要在一个“地方”累积缴费15年,达到了规定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他说,“准确说,这个地方是一个统筹层面,有的地区是省级统筹,有的地区是市级或县级统筹。从当前看,这种规定不适合农民工的实际,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体力活,灵活就业。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固定在一个地方连续打工15年。”
  “目前农民工保险关系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转,一些农民工转移就业时,不得不放弃多年的养老缴费年限,选择退保。此后虽然可以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重新计算缴保年限,但计发水平相对较低。”庄先认为,这样一来农民工实际上很难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另外,农民工普遍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工资水平较低。但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的社保缴纳基数和比例没有充分考虑这一实际,使众多农民工感到缴交压力大。”为此,庄先委员建议,建立农民工个人账户,“账随人走”。将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一并纳入个人账户。这样做,便于保险待遇随农民工的流动转移,另外大多数的农民工还是要回到农村去,目前我国的农保已设立个人账户,这样便于与已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可解除广大农民工养老的后顾之忧。适当降低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的比例,按就业所在地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15%至18%缴交,以减轻农民工的负担。这样,对于政府财政的负担也不大。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再酝酿建立覆盖全国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庄先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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