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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乃扬:尽早制定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日期: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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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顾:
  2007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当晚23时许,西安市碑林区东县门的中国银行陕西分行家属院工作人员对锅炉房例行检查时发现锅炉的玻璃液位管已经断开,断裂处正呼呼地往外冒着火焰,并将附近的一个装油的铁皮桶引燃。这座锅炉房紧夹于两栋住宅楼之间,周边住着107户300余人,而锅炉里已整整装满了2600升油……
  16日凌晨零点03分,当最后一批居民被疏散,锅炉发生爆炸,年仅23岁的消防士官罗利智不幸被爆炸物击中头部,壮烈牺牲;副支队长贾西海等8名官兵也都英勇负伤。“2·15”锅炉爆炸事件引起全国关注。
  委员点评: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设施都是特种设备。在我国,随着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潜在危险性加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伤亡人数的绝对数仍然居高不下,各类事故发生率比发达国家高出5到10倍。”邓乃扬表示,特种设备管理不善,会酿成灾难性后果。“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1518起,死亡1470人。
  邓乃扬说,虽然国务院于2003年3月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条例的权威性不够,缺乏法律支撑。而且条例仍存在一些空白领域,如对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未作出具体规定,致使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特种设备事故难以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此外,“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涉及各级政府、生产使用者、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责任主体是使用者,有70%的事故是因使用不当而引起。而责任是否能落实在各级政府,这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核心和关键。”
  为此,邓乃扬建议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进程,争取尽早出台。同时,加快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在立法的基础上,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监察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及其相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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