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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进干部退休制度

日期: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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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乌云斯琴 王慧峰)全国政协委员于珍日前提出,完善和简化手续,进一步改进干部退休制度。
  于珍委员了解到,近年来有些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一些退休干部“退而不休”,继续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影响年轻干部的工作等等。于委员建议:凡是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各级组织、人事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退休后的干部,原则上不能再担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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