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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广告不应是监管“盲区”

日期: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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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短信广告无孔不入
  大年初一,家住重庆市加州花园的毕先生收到数条无任何内容的空白短信,忙于过年的他并未理睬,但没过几天,他又收到约30条同样短信,试着按来电手机号打回去,却是一段广告录音。此时,毕先生才明白上当了。
  “本公司低价急销走私笔记本电脑、代办车牌、上网文凭、发票公章等,联系电话……”这样的短信可能每个拥有手机的人都不会陌生。至于“恭喜中奖”、“低价拍卖”、“强制”提供服务之类的短信息,更是无孔不入。
  [代表观点]
  短信要立法 监管要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短信法》,建议对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被迫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短信广告公司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已经颁布12年了,其中许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新兴媒体广告特别是网络广告缺乏专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马平一建议,及时对广告法加以修订,以应对新兴媒体广告蓬勃发展的局面。马平一代表指出,目前,工商部门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还停留在传统方式上,远远不能适应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监管也没有作出专项的规定。
  马平一代表说,面对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有关部门应考虑尽快完善法律,建立包括新兴媒体广告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监督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
  [链接]
  违规企业将遭严查
  据信息产业部近日透露,信息服务收费仍是投诉的主要问题,今年还将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不定期业务拨测制度;及时发布电信服务消费提醒;定期通报违规信息服务企业信息;严惩各类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企业。
  据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介绍,通过群发诱骗短信,如乔装成朋友问候或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诱骗用户使用并收费的问题目前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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