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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考试制度避免法官“断档”

日期: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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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付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施行使法官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这对于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考试通过率较低,在实践中也带来了法官队伍断档的问题,这一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政协副主席黄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改进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为各级法院补充新鲜“血液”提速。
  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黄河长期关注法官队伍建设。他说,目前我国部分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人员老化现象日渐突出。而由于司法考试通过率平均只有10%左右,因此大多数法律院校的本科生、硕士生甚至是博士生都无法通过,由此只能在法院门外“徘徊”。一方面是人才紧缺,一方面是效力无门,这种不对接的现象必须尽快改变。
  黄河说,司法考试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我们国家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性考试,将报名条件完全等同于任职条件,标准稍显偏高。他建议,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同时可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实行单科合格证制度。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一定年限内通过规定的数门考试科目,单科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全部通过考试的,可发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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