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浏览

关注“留守儿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日期:2007-03-10  

浏览字号:[][][]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有2000万人。“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记者日前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留守儿童”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
  记者:农村“留守儿童”在一段时间内还会有增加的趋势。中央对此也专门下发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顾秀莲:对“留守儿童”问题,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6年,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先后就全国妇联所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给予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进一步加强合作,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共同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单位也结合自身工作的优势,积极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
  记者:据了解,全国妇联在调研的基础上,曾组织起草了一份《关于全国十二省市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情况报告》,这个报告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目前的生活、学习现状。针对这种现状,全国妇联做了哪些工作?
  顾秀莲: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始终把贯彻中央精神、推进“留守儿童”问题解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首先,在妇联系统启动了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下发工作意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组织了12省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及对策分析,并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其次,大力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为临时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去年“六一”推出了1000所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更多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的创建。第三,积极推动各地建立一批“留守儿童”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和创新有效的服务渠道和形式,比如开通亲情热线,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组织结对帮扶,推行“代理家长”制等。第四,积极参加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发挥妇联协调维权功能和五级信访网络作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此外,全国妇联还在组织社会宣传、开展特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去年10月,在国务院农民工办的直接领导下,牵头协调14个部委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留守儿童”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记者:您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还是一位母亲。能否从政府和家长这两种不同的角度来谈谈对“留守儿童”的责任问题?
  顾秀莲: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儿童的教育培养,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这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根本保障。
  从母亲的角度上来说,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课堂和第一环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中的基础作用。只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更好地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记者: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将推出哪些政策,如何探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顾秀莲: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从国家层面看,最关键的是要加快推进这方面的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为“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创造平等的条件。例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要为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以及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专门强调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去年,中央文明委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察情况,对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了任务分工,专门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部署。今后,我们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察力度,确保“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政策的出台,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滚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