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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应获国家救助

日期: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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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据初步统计,大约有80%以上的刑事被害人无法实际获得赔偿,特别是那些造成群死群伤的案件以及犯罪分子被判处重刑的案件更是如此,不少被害人从此家破人亡,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孙谦等多名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犯罪侵害,从罪犯那里不能获得赔偿,生活由此陷入困境时,国家有责任对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和补偿。”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毛宇峨说。
  孙谦代表表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条件。首先,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对一些比较重大特殊的案件,一些地方政府都主动实行补偿,而且有的补偿数额还很大;其次,具有可以承受的财力基础;最后,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对被害人予以适当补偿,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符合扶危济困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我们希望这个议案能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使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能提上议事日程,并尽快出台,让受到刑事侵害的公民能得到救助。”代表们表示。
  [链接]目前,我国山东淄博、青岛和湖北、上海等地,经过论证,逐步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补偿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尝试。这些地区把政法机关上缴国库的罚没款等作为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另外还组织社会捐赠,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本报记者 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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