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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受教育的权利还给这些失足的孩子”

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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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日上午,江西启明学校的开学典礼在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新监舍内隆重举行。一批特殊的学生——1100多名未成年犯,从这一天开始,终于可以像同龄人一样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了!江西启明学校的成立,凝聚了一位全国政协委员20余年的心血,他就是民进江西省委会主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运来。

  刘运来委员说:“回顾这20多年来的参政议政经历,最令我记挂在心的,就是那些高墙内的少年犯的教育问题。最值得我回忆的就是2005年9月1日,江西启明学校的开学典礼……”

  委员讲述

  早在1983年,我担任江西师大附中校长时,就与一批全国人大代表、老红军一起,应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邀请,来到了未成年犯管教所,对这里的孩子进行帮教活动。在活动过程中,管教所干警对我说:“刘校长啊,你那里培养的是省里最优秀的学生,而我们这里收留的却是失足的少年犯,请你多帮助这些孩子们吧!”我义不容辞应邀担任了这所启明学校的名誉校长。从这一天开始,我与这群孩子结下了不解之缘。无论是在师大附中校长、南昌市政府副市长还是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岗位上,对于这所特殊的学校,这个特殊群体,我都倾注了特别的爱。

  多年从事教育工作,我深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孩子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使得他们道德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尽管未成年犯管教所通常都在监内设立了特殊学校,但是对这些未成年犯的教育并未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因此得不到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管教所也往往把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改造放在主要位置,而不看重文化基础知识教育。而未成年犯服刑的时间正是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最好时期。如果在服刑期间不能在劳动改造的同时,学习好文化知识和技术,将来重返社会后将很难与社会衔接。这样就容易诱发一些新的问题,甚至使他们再次走向犯罪。

  每次来到江西启明学校,看着这些迷茫的失足少年,看着一张张对知识强烈渴望的脸,我就觉得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全面,我想,要真正挽救他们,必须使他们接受正规系统的教育。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将受教育的权利还给这些失足的孩子们!

  记者旁白

  为此,刘运来委员多次组织民进江西省委会进行调研,在江西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的建议》的提案,江西省政协将此提案列为重点提案加以督办。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省司法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采纳了提案建议,并下发了《关于在未成年犯中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并批准在管教所内设立江西省启明学校,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行列,此举在全国是第一家。

  链接

  江西省启明学校副校长吴建忠告诉记者,学校实行以江西省司法厅管理为主、教育厅和财政厅参与管理、监狱局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后,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将按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50%执行,未成年犯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普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使用教科书的同等待遇。

  记者在学校里看到,学校功能齐全,环境优美,7500平方米的五层教学大楼可同时容纳1500人上课。三栋全新的监舍,每间房都配有彩电、电扇。学校设有小学两个年级7个班、初中三个年级13个班,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室、体育场、健身房、网络游戏室、心理咨询室和物理、化学实验室,还有电视演播超市等等。社会各界还捐助了塑胶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电脑、彩电以及大量的图书与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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