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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界别

日期: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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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界别,是当前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一、合理设置和调整人民政协界别的必要性。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是坚持人民政协性质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换届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主要可以分为7种类型:党派、团体、社会各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香港和澳门特邀人士界、特邀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协界别设置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即:人民政协界别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不够明确,对界别设置还缺乏规范;现有界别的设置不够合理;现有界别委员构成不够合理;各级地方政协界别设置缺乏明确依据和统一标准。
  三、对设置和调整界别的几点建议。首先,把握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的原则。建议把握:相对稳定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涵盖全体的原则、合理设置的原则。在对当前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组织形式等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全国政协的界别设置应涵盖我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各地方政协应在全国政协界别设置的指导下,根据当地社会结构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二是适当增加有关界别。建议增设:企业界、法律界、产业工人界、自由职业者界、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界。三是适当调整部分界别。合并一些交叉重叠、性质相近的界别。建议将现有的经济界分拆为国有经济界和非国有经济界;将农业界改为农业和农业劳动者界,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四、优化界别的委员结构。首先,调整部分界别的委员构成人数,并在推荐委员时优先考虑无党派人士。其次,提高各界别中委员的代表性。
  五、全国政协加强对地方政协界别设置的指导。全国政协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结合各地政协组织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开展界别设置和调整的相关研究,对全国政协界别设置和调整提出建议。尽快制定有关文件对政协的界别设置加以规范,为各级地方政协换届时的界别设置提供指导,使各级政协的界别设置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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