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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闽南文化资源推动闽台文化交流

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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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对民族的凝聚力和民族对文化的认同感,是一个民族团结统一的心理基础和精神支柱。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南文化上承中原,下续台湾。长期以来,闽南文化以其丰富的积淀、深厚的根基、独特的魅力,培育、滋养、联系和吸引着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海峡两岸人民同根同源、血脉相连、手足情深的历史渊源。
  闽南地区的漳州、泉州、厦门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和保存地,活跃着众多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清朝康熙后期开海禁以后,闽南一带和客属地区大量移民台湾,带去了自身的文化并在台湾当地沿袭至今,使闽台两地形成具有许多共同特点的区域文化,在交流与融合中不断发展。如被台湾当局捧为“国剧”的歌仔戏,最初即是源于以闽南语为特征的锦歌、竹马戏等,明末清初传入台湾岛内,与当地民歌小调融合,逐步发展成歌仔戏,并于20世纪20年代回传入厦、漳一带,形成解放后定名的芗剧。
  闽台区域文化在两岸蓬勃发展,其根在福建。根据福建省第一批涉台文物普查资料的初步汇总显示,全省遗存着青、白礁慈济宫等珍贵的涉台文物史迹646处。这些文物史迹是祖国大陆与台湾历史渊源关系的重要见证,有力地佐证了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些民间艺术、文物史迹都是台湾文化根源的历史印证和现实参照。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充分挖掘闽南文化资源,推动闽台文化交流向宽领域、高层次、纵深化方向发展,对于挫败陈水扁当局“本土化”、“去中国化”的分裂图谋,增进广大台湾民众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促进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闽南文化保护区。福建作为文化遗产大省,已基本具备建立闽南文化保护区的条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闽南文化保护区列入2007年首批全国十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尽快推动闽南文化保护区的建立,从保护区的机构设置、启动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是启动涉台文物保护利用专项工程。加强涉台文物史迹的保护是维系两岸同胞的文化情结、反对“文化台独”的一项具有现实政治意义的重要工作。建议启动涉台文物保护利用专项工程,在福建省开展一次关于涉台文物史迹的普查工作,全面了解福建涉台文物史迹的分布情况,将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利用专项工程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由中央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涉台文物史迹的维护修缮和开发利用。同时,从长远考虑,建议在文物保护法中界定专门的涉台文物概念,将涉台文物史迹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法的范畴之中,以法律的形式使之固定下来。
  三是进一步加强闽台文化交流。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闽台两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鉴于福建在涉台文化交流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建议给予福建特殊政策,设立闽台文化交流基金,有计划地组织文物展、族谱展、图书展以及歌仔戏(芗剧)、布袋戏、梨园戏等戏曲艺术赴台交流;加强两岸民间崇祀活动交流,统筹安排,引导崇祀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搭建闽台区域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增进岛内民众,特别是中青年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识和了解;简化涉台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批手续等,从而使福建这一融合两岸文化、沟通同胞情谊的前沿阵地更多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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