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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

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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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城已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并得到初步有效保护的今天,我们要加倍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京杭大运河不仅是一条积淀丰厚的文化遗产长廊,更是一条活着的、流动的、发展的文化经济黄金通道。切实保护好京杭大运河,不仅具有丰硕的历史文化价值,而且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
  京杭大运河文化遗存众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去年5月,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奎元带队,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数十位全国政协委员,并邀请文物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全程考察了大运河的保护和利用情况,并在杭州召开了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研讨会,通过了《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杭州宣言》,对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起到了扬旗擂鼓、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前,国务院已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也已将大运河列入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沿河不少地方也正在对运河实施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整治工程。但是,保护和申遗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问题仍然不少: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保护和整治缺乏整体保护规划和统一管理协调机制;整体风貌日遭毁坏;保护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基础工作薄弱,文化遗产家底不清。如果对这些问题不加以高度重视,那么这条运河整体风貌还将继续遭受毁坏,直至消亡。那将是中华民族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为此建议:
  一、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的京杭大运河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保护、申遗和开发利用工作,避免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尽快编制《京杭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保护标准和重点;由全国政协牵头,成立由国家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沿河政府和政协参加的京杭大运河研究机构;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尽快制定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申遗工作。
  二、制定保护条例,依法推进保护。建议尽早制定出台《京杭大运河保护条例》,对京杭大运河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保护规划编制、专项保护资金设立、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大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三、统筹考虑保护利用,科学实施南水北调工程。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与京杭大运河古河道相衔接的设计方案;在充分利用古河道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运河历史遗存和风貌的破坏,延续运河文脉;加大治污力度,全面修复运河生态环境,再现千年古运河的整体风貌。
  四、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和申遗工作。设立京杭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加大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在全国开展“爱我中华,护我运河”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让古老的大运河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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