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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日期: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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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以维护外资企业员工权益为题,赴广东、福建等地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资方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劳动用工随意性大,相当一部分外企没有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低,随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严重;劳动定额不合理、超时加班加点严重;多数外商投资企业不给员工办理任何保险,社会保障不落实;缺少劳动保护,员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差;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苛刻,体罚打骂员工现象时有发生;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等。
  基于上述情况和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保障和维护外企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绝不能以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作为“优惠”政策来换取外方投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组成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负责三方协商的组织、议题的提出和协商结果的落实,还应负责对重大分歧的调处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并通过法定程序把三方协商与有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衔接起来。当劳资关系双方发生冲突时,政府要及时通过三方机制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应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三、加快劳动法律体系建设。建议加快制定出台《劳动合同法》并把《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列入国家的立法议程。建议将修改《劳动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对非正规就业、劳务派遣等新问题要加强法律和政策研究。在新的法律出台前,建议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四、建立健全和认真实行协调劳资关系的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资关系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劳资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五、加强劳动执法监督监察。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外方投资者遵守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劳动部门要与工会和行业协会紧密配合,加强对企业各工种劳动定额的研究,尽快制定行业定额标准,为确定员工工资、开展工资协商提供基础性政策依据。
  六、突破外资企业组建工会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机制。人大要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和工作开展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对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在各项评先表彰中要坚持“一票否决”。要下决心运用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力量突破知名外企组建工会阻力,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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